人物
时段
朝代

類書類
四六合十之义。以四个十二寸九分,分而为两,亦是二十五寸八分。纵横斜三者,并同一致,造化自然之妙如此。 徐寒泉
曰,参两之合为五,此天数五,地数五,而天地五十有五。参其伍为十五,伍其参为十五,《河图》所以中宫十五
自刎死。
方有淑妻金氏
按《池州府志》:金氏,方有淑妻。夫亡,金从容拜翁姑,自刎。邑令李际明旌之。 徐鼎
祥妻陈氏
按《池州府志》:陈氏, 徐鼎
祥妻。抱幼子避贼山间,被执投入道傍,深塘中,贼引起迫之,不从,引颈就刃而死。
苏仁宾妻徐氏
按《池州
    丁大谷妻聂氏
  李所发妻王氏        王如松妻牛氏
  赵之选妻李氏         徐鼎
相妻隋氏
  贾登庸继母         王尚臣妻刘氏
  李赞廷妻杨氏        马栋梁妻李氏 ……二十九,之选没,遗子名成,甫八岁,家贫抚孤为人制履作生计,零丁孤苦,两度凶年,苦节五十馀年如一日。 徐鼎
相妻隋氏
按《诸城县志》:隋氏, 徐鼎
相妻,鼎相没,氏抚孤拱英方周岁,事翁姑甚谨。姑亡,翁娶继室,氏事之尤谨,姑发疽血涌不止,氏亲为之吮,
陈奉
按《明外史·陈奉传》:奉,御马监奉御也。万历二十七年命徵荆州店税,兼采兴国州矿洞丹砂及钱厂鼓铸事。奉兼领数使,恣行威虐。每托巡历,鞭笞官吏,剽劫行旅。商民恨刺骨。兴国州奸人漆有光,讦居民 徐鼎
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杨氏墓,得金巨万。腾骧卫百户仇世亨奏之,帝命奉括进内库。奉因毒拷责偿,且悉发境内诸墓
官华珏、荆门知州高则巽、黄州经历车任重等煽乱。帝为逮珏、任重,而谪商耕等官。兴国州奸人漆有光,讦居民 徐鼎
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杨氏墓,得黄金巨万。腾骧卫百户仇世亨奏之,帝命奉括进内库。奉因毒拷责偿,且悉发境内诸
请降,言累负罪愆,乞加赦免。诏遣使招谕之。辛巳,宋知辰州吕文兴、黄仙洞行隋州事傅安国、仙人寨行均州事 徐鼎
、知沅州文用圭、知靖州康玉、知房州李鉴等,皆以城降。荆南湖北路凡得府三、州十一、军四、县五十七,户八
三年,输粟米一百五十石助边事,闻旌表义民。
王正
按《广东通志》:王正,海南卫指挥,成化乙巳春偕指挥 徐鼎
京归,舟次广州,波罗庙前,忽风大作,舟皆覆,正奔出抱柁避浪,危在倏忽,叹曰:吾友老母在堂,吾与万里同
《溥惠均利二闸记》章广
固始县治东驰二社记,为邑之柏阳里有堪河焉,其源盖分界于麻城六安山,高水浚势甚可畏,周迥百里馀,至是则故道湮没,而泛滥决溢,又下移东北不百里,则合汝水而入淮流矣,里民环河而居者动以千数,惟徐姓为著徐门,为众所信服者,亦惟徐智 徐鼎
二人,而已恒欲合众力决壅塞寻故道,障河水以资灌溉,恐众心不一而人力之不赡也,乃于成化丙戌秋八月,属乡 ……校治,尤切于农桑而所咨询于四乡者,尤拳拳于水利之一事,可谓知所先务矣,由是徐智既年迈而倦于事,乃复俾 徐鼎
率乡老具是闸兴废之由,上诉马侯,马侯详审久之,乃登进诸父老于前,而谕之以为是闸之兴,实民利所关也,庸
治东南二百步。正统五年,掌县事知州李信奎修。天顺五年,都察院司务邑人王奎捐资,置材木。知县卢宁、主簿 徐鼎
重建,大成殿及两庑、戟门、神库等房。成化三年,提学御史陈选,知府杨昶、知县王高重修。弘治十五年,都御
亭 在县厅之东南,宋崇宁间,知县谢宇建。
百花亭 今废。
采芹亭 在儒学前临溪,洪武三十年,儒学教谕 徐鼎
建,后因洪水冲决无存。 寒泉
堂 在县南二十步,宋绍兴间,邑令吴轶创,元季兵燬。明洪武四年,改创急递铺。
制锦堂 在县西五十步,宋
夫为伪学,光祖撰涪州学记谓:好恶出于一朝,是非夺于万世。谏官张釜指为讪谤,谪居房州。
度宗咸淳九年, 徐鼎
与总管盛聪战房州。
恭宗德祐元年,加昝万寿保康军节度使。
元顺帝至正十一年,汝
奎文阁东移建于此。中为堂,左为射器库,右为梯云社学。皇清因之。康熙十一年,知县王尹以堂庑摧朽,与教谕 徐鼎
藩重修大殿,两庑启圣宫及乡贤、名宦二祠,进德、修业两斋,贤关、圣域二坊暨明伦堂。邑人徐云祚记。
社学
密院来附。夏四月丁卯,括诸寺阑遗人口。五月辛巳,宋知辰州吕文兴、黄仙洞行隋州事傅安国、仙人寨行均州事 徐鼎
、知沅州文用圭、知靖州康玉、知房州李鉴等,皆以城降。荆南湖北路凡得府三、州十一、军四、县五十七,户八
著,照旧应用。腾骧卫百户仇世亨奏,湖广通省各府州县,积贮各项存留羡馀等银,约有亿万馀两,及兴国州民人 徐鼎
等朋掘古墓黄金巨万。上命内官陈奉,不妨原务带管督率原奏官仇世亨,原任守备官戴煜,土民漆有光会同抚按官 ……派民间库藏,既空闾阎亦敝。有司一有争执,辄为阻挠,身且不保,何有于官官,且不安何有于民,又如仇世亨奏 徐鼎
掘坟一节事之有无,诚难悬断,然以理论之,岂有一墓而有黄金巨万之理,即使有之,亦当先下抚按勘核虚实,分
请降,言累负罪愆,乞加赦免。诏遣使招谕之。辛巳,宋知辰州吕文兴、黄仙洞行随州事傅安国、仙人寨行均州事 徐鼎
、知沅州文用圭、知靖州康玉、知房州李鉴等,皆以城降。荆南湖北路凡得府三、州十一、军四、县五十七,户八